承达律师事务所

案例分类

联系我们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电话:0472-5114119

邮箱:nmcdlawyer@163.com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46号金顶商务大厦6层

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nmcdlawyer.com


公益诉讼案情简介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公益诉讼案情简介


公益诉讼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法定代表人王补德,该局局长(未到庭)。

 机关负责人李兵,包头市九原区梅力更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主任。

 委托代表人奇俊杰,包头市九原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公益诉讼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因被告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九原分局、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对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哈业胡同采石厂非法采石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于2016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九原分局、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送达行法定代表人王补德,该局局长(未到庭)。

 机关负责人李兵,包头市九原区梅力更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主任。

委托代表人奇俊杰,包头市九原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公益诉讼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因被告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九原分局、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对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哈业胡同采石厂非法采石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于2016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九原分局、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送达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益诉讼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季峰出席法庭,被告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负责人高宇飞局长及委托代理人谢永钢,被告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九原分局机关负责人郭朝明副局长及委托代理人宣联,被告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机关负责人李兵及委托代理人奇俊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益诉讼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诉称,公益诉讼人在工作中发现,包头市九原区境内的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非法采石行为,被告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以下简称九原国土资源局)、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以下简称九原林业局)对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哈业胡同采石厂(以下简称哈业胡同采石厂)非法采石行为的监管可能存怠于履职情形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审查 。

经调查查明,200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梅力更周边区域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此前先于保护区成立的采矿企业一直在保护区内进行采矿作业。哈业胡同采石厂采矿作业点中35.6765公顷属于梅力更自然保护区范围。2012年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内政字(2012)263号《关于内蒙古梅力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保护范围的批复》,将七家采矿企业的开采区域从梅力更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移出,哈业胡同采石厂未在此列。2015年7月21日,被告九原国土资源局向哈业胡同采石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平整场地覆土,恢复植被,开采场和废弃场合理堆放,哈业胡同采石厂至今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因被告九原国土资源局每年向哈业胡同采石厂签署年检合格的意见,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续延办理了哈业胡同采石厂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3日,并于2015年批准其生产规模由年2万立方米增加到年5万立方米。2015年,哈业胡同采石厂开采片麻岩10.8万立方米,连续多年的采石活动导致山体破坏严重,植被恢复困难。2015年8月21日,被告九原林业局向哈业胡同采石厂下达《责令停产停业停工通知单》,但采石厂并未停工。2016年4月15日,被告九原林业局再次下达《责令停产停业停工通知单》,并在机械设备上加贴封条,此后,采石厂停止生产。2016年5月5日,被告九原环境保护局以哈业胡同采石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料场未封闭、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为由,对哈业胡同采石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7月15日,采石厂缴纳罚款2万元。2016年11月16日,公益诉讼人分别向被告九原国土资源局、九原环境保护局、九原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三部门对哈业胡同采石厂的违法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三部门均书面回复,表示采纳检察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经查,目前上述采矿山体仍旧处于被破坏状态,植被尚未恢复。上述事实有《关于内蒙古梅力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保护范围的批复》、《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停业停工通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录像和照片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狩猎、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盟市、旗县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和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的监督。”第十八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综上,公益诉讼人认为,被告九原国土资源局、九原环境保护局、九原林业局应当针对哈业胡同采石厂在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采石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上述部门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停工通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未能全面充分履行职责,因非法采石造成的生态资源和环境破坏仍然存在且未能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1.确认三被告对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哈业胡同采石厂在梅力更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2.判令三被告继续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经审理查明,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石料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该公司在梅力更自然保护区设立的矿山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哈业胡同采石厂。196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同意包头市人民委员会对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采石厂用地的申请。后包头市城市建设局为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哈业胡同采石厂(以下简称哈业胡同采石厂)划拔用地405亩。200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内政字[2001]322号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请示将包头市梅力理自然保护区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大,在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内出现了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且有扩大趋势,自然保护区内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和保护区的建设。2011年12月14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包府字[2011]255号《关于内蒙古梅力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保护范围的请求》,请示将自然保护区内的包钢综企集团昆仑矿业等7家既有采矿企业调出保护区范围,调整出的区域土地权属归梅力更林场所有,梅力更林场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进行监督和管理。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哈业胡同采石厂未在此列。2012年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内政字[2012]263号《关于内蒙古梅力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保护范围的批复》原则同意对内蒙古梅力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进行调整。2015年11月18日,包头市林业局针对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关于确定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哈业胡同采石厂是否在梅力更自然保护区的勘验申请》作出复函,其勘验结果为哈业胡同采石厂,位于九原区哈业胡同镇西与巴彦淖尔市交汇处,地块占地总面积为41.6564公顷,涉及梅力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林业用地面积为35.676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一切在梅力更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采石活动。2016年12月20日,包头市生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作出的《关于呼和浩特铁路局哈业胡同采石厂勘验情况的说明》中指出根据哈业胡同采石厂技术人员指认的现地GPS标记与该部门GPS现场复核得出,该采石厂位于该部门管理的梅力更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2016年,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向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林业局分别作出《关于将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哈业胡同采石厂调整出梅力更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关于将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哈业胡同采石厂调整出梅力更自然保护区的函》,上述文件指出哈业胡同采石厂涉及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缘林业用地35.6765公顷,鉴于保护区确定时间晚于哈业胡同采石厂开采时间,本着尊重历史、地企共赢的原则,请示将哈业胡同采石厂调整出梅力更自然保护区范围。2016年4月21日,包头市林业局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将内蒙古呼铁局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哈业胡同采石厂调整出梅力更自然保护区的复函》,该局答复建议暂不调整梅力更自然保护区范围。

    另查明,2010年,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哈业胡同采石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每年2万立方米,有效期两年零四个月,从2010年12月11日至2013年4月24日。2013年至2015年被告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每年对呼和浩特铁路局哈业胡同采石厂签署年检合格的意见。2015年6月,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为内蒙古呼铁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延续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哈业胡同采石厂,有限期三年自2015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3日,并批准其生产规模由年2万立方米增加到年5万立方米。2015年,呼和浩特铁路局哈业胡同采石厂开采片麻岩10.8万立方米,连续多年的采石活动导致山体破坏严重,植被恢复困难。

 


相关标签: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尼某玩忽职守罪案例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在线客服
分享